close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規定,重慶消防工程工作按消防公司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

  “政府統一領導”就是政府應當從總體上指揮、部署、規劃、支持和協調全國或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

  “部門依法監管”就是政府有關部門對消防工作齊抓共管、政府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切滅火器換藥實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加強監管。

  “單位全面負責”是指各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並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做好各項消防工作,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單位是社會消防管理的基本單元,單位對消防安全和致災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城市、一個地區的消防安全形勢。

  “公民積極參與”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消防工作中的體現。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廣泛地存在於全社會各行各業的生產、生活之中,要完全實現消防管理的最佳安全目標、就需要公民的廣泛參與,否則消防工作社會化將是一句空話。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消防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zhouchong 的頭像
    zhouchong

    姓名學

    zhoucho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