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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建式地下工程有下列給水方式。

  ①地下建築部滅火器換藥分直接利用城市給水管道的水量、水壓、構消防公司成獨立的消防給水或消防與生活合用的給水系統;確保消防所需的水量和水壓、為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而地面建築部分另設由消防泵加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②地下建築與地面建築合設一個消防給水系統、由地下消防泵房加壓、消防控制室統一管理。重慶消防工程根據建築物的高度不同、地下建築的消防系統可以與地面上所有層合用一個系統或者與地面建築的下面若干層合用一個系統、保證消火栓處靜水壓不大於1、 OMPa。此系統根據所供水量、水壓和分區的不同情況、可以是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也可能是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單建式地下工程的重慶消防工程給水系統、一般由城市給水管道或其他地表水源供水,可分兩種。

  ①利用城市給水管道的水量、水壓的消防給水系統或消防、生活合用給水系統、能滿足消防所需的水量、水壓、即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②利用其他水源、設消防泵加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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